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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業於113年1月3日修正公布,相關宣導事項

  • 發布日期:113-08-28
  • 發布單位: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業於113年1月3日修正公布納管模擬槍主要組成零件,內政部亦於本年8月12日會銜經濟部公告查禁模擬槍主要組成零件,防止不法分子為規避管制,以化整為零之方式,利用模擬槍零件組裝改造為具殺傷力之非法槍枝,危害社會治安。

另為保障於修法前已持有「模擬槍主要組成零件」之民眾,可申請報備持有或自願繳銷,請於本(113)年8月12日起至114年2月12日止,攜帶「模擬槍主要組成零件」及相關身分證明文件,至戶籍所在地之警察局、分局或分駐(派出)所辦理報備持有,經鑑驗認屬「模擬槍主要組成零件」,並刻印辨識碼後即可繼續合法持有;若自願繳銷可向任一所在地警察局、分局或分駐(派出)所辦理。持有模擬槍主要組成零件之民眾,未於期限前完成報備程序,可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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