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取締微型電動二輪車牌照違規 113年11月30日起一週開罰125件![]()
【新北訊】 微型電動二輪車必須登記領用懸掛號牌並投保強制險,車輛出廠須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後,並在監理單位辦理實車查核後才能上路。新北警針對微型電動二輪車牌照違規,經統計113年11月30日至12月5日共取締125件,其中未依規定領用牌照行駛119件、使用偽造或變造牌照2件、使用他車牌照1件及未依規定領用牌照於道路停車2件。 113年11月30日至12月5日執法移置保管車輛119件、沒入6件,提醒車主,移置保管車輛須領回時,應出示身分證明文件,拍攝所領取之慢車照片,並填寫切結書,同時已領用牌照車輛應檢附該行車執照,未領用牌照車輛應提供購買證明、型式審驗合格相關證明文件或其他足資證明係領車人所有之資料。另外,依新北市移置保管妨害交通車輛自治條例需收取慢車移置費每輛次新臺幣88元及慢車保管費每輛每日新臺幣50元。 依照監理機關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作業規定,微電車牌照規費號牌1面300元、行照1枚150元,另應備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