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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取締微型電動二輪車牌照違規 113年11月30日起一週開罰125件

1131年11月30日起為型電動二輪車上路未掛牌會取締開罰
  • 發布日期:113-12-12
  • 發布單位:交通警察大隊

 

【新北訊】

微型電動二輪車必須登記領用懸掛號牌並投保強制險,車輛出廠須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後,並在監理單位辦理實車查核後才能上路。新北警針對微型電動二輪車牌照違規,經統計113年11月30日至12月5日共取締125件,其中未依規定領用牌照行駛119件、使用偽造或變造牌照2件、使用他車牌照1件及未依規定領用牌照於道路停車2件。

113年11月30日至12月5日執法移置保管車輛119件、沒入6件,提醒車主,移置保管車輛須領回時,應出示身分證明文件,拍攝所領取之慢車照片,並填寫切結書,同時已領用牌照車輛應檢附該行車執照,未領用牌照車輛應提供購買證明、型式審驗合格相關證明文件或其他足資證明係領車人所有之資料。另外,依新北市移置保管妨害交通車輛自治條例需收取慢車移置費每輛次新臺幣88元及慢車保管費每輛每日新臺幣50元。

依照監理機關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作業規定,微電車牌照規費號牌1面300元、行照1枚150元,另應備妥:

  • 國民身分證正本(或軍人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及印章(個人名義);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書及印章(公司行號名義)。
  • 新領牌照登記書2張。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證(辦理時有效期間30日以上)。
  • 來歷證明:出廠證明或海關進口與貨物稅完(免)稅證明書。
  • 統一發票(如有遺失得由原車主以切結方式辦理)。


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須年滿14歲、戴合格安全帽、不可載人、超速、酒駕、毒駕,也不得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為加強微電車管理,維護騎乘安全,新北警將持續對微型電動二輪車各項違規行為執法,以維護車輛行車安全,也呼籲尚未掛牌之車輛盡速前往監理機關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