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2月好人好事-土城派出所巡佐吳東斌、警員陳思瑾
一、本分局土城派出所巡佐吳東斌、警員陳思瑾,於轄內挽救癲癇女子性命,勤務中積極作為,救護民眾生命,符合優良服務事蹟如下: (一)土城派出所巡佐吳東斌、警員陳思瑾(下稱吳等2員),擔服114年1月20日22至24時巡邏勤務,於22時15分許接獲民眾報案,稱有一名女子於公車上突發癲癇,昏迷不醒,請求警方與救護人員到場協助。 (二)吳等2員獲報後,旋即趕赴現場後,發現該名女子李○○(83年次)倒臥於公車座位旁地板上,面色蒼白、意識不清,且無法自行應答。吳等2員立即通報119救護人員,並依照救護人員電話指示,為李女實施緊急心肺復甦術。在持續搶救數分鐘後,李女逐漸恢復呼吸,現場圍觀民眾亦對員警的即時處置表示讚許。隨後待救護人員抵達,吳等2員協助將李女抬上救護車,並護送至土城醫院接受進一步治療。吳等2員在緊急時刻臨危不亂,迅速採取正確急救措施,使患者成功恢復生命跡象。 二、本案巡佐吳東斌、警員陳思瑾等2員勤務中積極作為,符合優良服務事蹟,對提升警察形象具有正面助益,足堪同仁表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