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受送達人瑪○洗錢防制法告誡書
公告日期:中華民國114年4月16日。 公告文號:新北警中刑字第1145276262號。 受送達人瑪○(PATALITA MARRY COR PITOGO;已於113年6月21日離臺),茲因臺端有應送達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書面告誡書正本1件,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至同法第81條規定應為公示送達。應送達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書面告誡書正本現由本分局承辦人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至本分局領取。
內容資訊: 一、公告期間:20天。 二、上開洗錢防制法告誡書由本分局偵查隊保管,應受送達人得至本隊領取。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偵查隊 承辦人:小隊長 陳健益 地址: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50號 電話:(02)22211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