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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新北市駕駛訓練機構學習道路駕駛路線暨一般民眾自行學習道路駕駛路線」
- 發布日期:105-08-04
- 發布單位:交通警察大隊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58條。
公告事項:
一、 新北市駕駛訓練機構學習道路駕駛暨一般民眾學習道路駕駛路線
(一) 汽車駕駛訓練機構學習道路駕駛路線
1. 三重區二重疏洪道堤防外便道及堤防內防汛道。
2. 五股區新五路(107線)-蘆洲區三民路(103線)-八里中華路(臺15線)。
3. 樹林區八德街-外環道路-柑園大橋-山佳-中山路-中華路-大安路-中正路-大安路-新莊區新樹路-建國路。
4. 林口-湖南村-嘉寶-下福村-下罟子-八里。
5. 新店區北新路-中興路全線。
6. 新店區深坑鄉-北碇公路(106線)。
7. 淡水區新民街-台二乙線-淡金公路-埤島路-外環道路。
8. 板橋區環河路-永和區環河路。
9. 金山區老梅-中角路段。
(二) 一般民眾自行學習道路駕駛路線
1. 樹林區三俊街-俊英街。
2. 汐止區新臺五路。
3. 汽車駕駛訓練機構路線均可使用。
二、 學習時間:
(一) 汽車駕駛訓練機構:學習駕駛應於每日6時至22時為之,避開交通尖峰
時段(7-9時、17-20時),另星期例假日不得使用。
(二) 一般民眾如未使用雙方向盤及雙煞車之教練車,每日22時起至翌晨6時止。
三、 學習汽車駕駛,在以駕駛學習場內學習駕駛為原則。在學習路線駕駛時,應依公路或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指定之道路及時間內為之,並應由領有學習車類駕照之汽車駕駛人在旁指導監護。
汽車駕駛執照路考考驗之道路路線或路段,由公路監理機關指定後,送請公路主管或市區道路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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