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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信託觀念

  • 發布日期:107-06-28
  • 發布單位:板橋分局

以慈善、文化、學術、技藝、宗教、祭祀或其他公共利益為目的,其設立及受託人應經主管機關許可之信託。但信託目的完成或不能完成而消滅時,其剩餘信託財產將移轉於有類似目的之公益法人或公益信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