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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警樹刑字第1083954440號函公告,民眾石○碧於108年10月5日在新北市板橋區板橋公車站702號公車上拾獲皮包1只,內有現金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