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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警樹刑字第1083956525號函公告,民眾吳○華於108年10月30日在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與東陽街口拾獲現金新臺幣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