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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警樹刑字第1083960198號函公告,民眾胡○芬於108年11月20日在新北市樹林區東順街與東興街口紅綠燈附近拾獲現金新臺幣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