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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警樹刑字第1083961892號函公告,民眾宋○凱於108年12月16日在新北市鶯歌區運動中心停車場拾獲現金新臺幣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