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檢索:
一、為表彰及獎勵長期深耕新北文化,凡對從事藝文創作與展演;文化保存、研究、發揚與傳承;文化創意及城市生活美學之創新與推廣或對新北文化特質推動、維護、實踐等領域,具有特殊貢獻或傑出成就之個人或團體,不限設籍於新北市,均可由依法立案之法人、個人或政府單位推薦報名參加遴選。 二、受理收件時間自即日起至110年5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