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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0年9月10日至同年9月24日止 (計15天),請各單位妥適宣導「110年中秋節監察防貪計畫」:不送禮、不受禮、不赴(邀)宴、拒受不當請託關說
若各單位有受贈財物,請檢附「受贈財物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提供分局督察組政風人員並退還財物
宣導「110年中秋節監察防貪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