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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警樹刑字第1104378285號函公告,民眾董○誌於110年09月09日在新北市板橋區華江一路與華江七路口拾得現金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