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檢索:
受處分人王○雄因送達處所不明,致旨揭執行通知單無法送達,請自公告之日起20日內,攜帶本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本分局偵查隊(地址:新北市永和區竹林路198號,連絡電話:02-29211202分機231)領取,逾期未領即發生送達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