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檢索:
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及81條:
為辦理淡水區民眾鄭O諺(身分證字號:F13115****)意外事故致死救助申請事宜,請應受送達人鄭O華君於公告張貼期間內,逕洽淡水區公所(新北市淡水區中山北路2段375號1樓、電話:02-26221020分機7732)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