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檢索:
應受送達人何O澤因戶籍申登於新北市永和戶政事務所,玫旨揭告誡書無法送達,請自公告之日起20日內,攜帶本人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分局偵查隊(聯絡電話:02-29211202)領取,逾期未領即發生送達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