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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郭O偉(R122******)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裁定。

  • 發布日期:115-03-18
  • 發布單位:永和分局

依行政程法第78條、80條及81條辦理。

公告事項:受處分人郭O偉因送達處所不明,致旨揭通知單無法送達,請自公告日起20日內,攜帶本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本分局偵查隊(聯絡電話:02-29211202#232,地址:新北市永和區竹林路198號)領取,逾期未領即發生送達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