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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分局協助辦理「馬上關懷急難救助」,請民眾熱心提供。

  • 發布日期:105-05-17
  • 發布單位:永和分局

一、    本分局協助永和區公所推動「馬上關懷急難救助」工作,民眾如有發現親友、鄰居、里民或自身有因遭逢變故致生活陷困,請前往本分局各派出所反映後,由員警協助填報「警察單位辦理馬上關懷急難救助申請書/通報表」,再報由本分局通報永和區公所受理,經審核通過者,核發「救助金」。
二、    上項核發對象以最近三個月內有發生「死亡」、「失蹤」、「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及「其他變故」等急難事由,致「生活陷困」者為主,以同一事由申請者以一次為限。
三、    「馬上關懷急難救助金」之核發,以是否為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者為核發基準,並以發生「急難事由」致「生活陷困」之狀況核發關懷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