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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安全維護宣導-公共場所及大樓防火應注意事項

  • 發布日期:105-06-08
  • 發布單位:永和分局

公共場所及大樓防火應注意事項:

一、公共場所之營業者平時必須訂定防火避難逃生計劃,並時常進行實際之演練。

、公共場所之業者必須時常注意用火場所、用電設備之安全,並防範人為縱火案件。

三、公共場所之業者必須迟各明顯處懸掛房間配置圖及緊急逃生路線圖,並時常維護防火避難設施。

四、進入公共場所消費時應先觀察安全門、梯氶各種防火避難設施、消防設之位置所在。

五、高樓之各種通風管,通常用鋁板或白鐵皮鑄造,易燃性之保麗龍或柏油紙,一旦發生火警最易引起燃燒,並傳導火氣、濃煙至各樓層,故通風道最好用鐵皮鑄造,並每層裝置防火氣閥,以策安全。

六、高樓房屋隔間、天花板、窗廉,地毯等裝璜,宜使用不然性材料或經防火處理之耐燃材料。

七、高樓安全門梯及通道,應經常保持暢通,不得任意封閉,加鎖或堵塞,安全門應裝置自動鎖並能自動關閉,室內不宜舖設易燃性之地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