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分局行政組巡官林宗賦於105年2月時受(處)理民眾顏○○所報妨害安寧案件,林員了解本案是反映鄰居不定期製造噪音,遂不辭辛勞地經過2個多月的現地查訪,直至確認不再出現噪音情事為止,林員之辛勞讓顏民感激不已。 二、 本案林員能將民眾的小事視為自己的大事,以同理心精神積極服務民眾,深獲民眾讚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