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分局得和派出所轄內於105年10月2日21時30分許,在永和區中正路7號三星手機門市發生有犯嫌持槍,強搶2支三星NOTE 7手機及店內現金之強盜案件,所長賴克温遂立即指派所內人員組成專案小組,著手偵辦此案。
二、 案經賴員等人鍥而不捨地調閱監視器畫面,鎖定當時騎乘機車的犯嫌吳○○,持著黑色瓦斯空氣槍進入店內恐嚇並強取財物後逃逸而去,賴員一方面指派專人持續調閱監視器,另一方面再指派專人沿著吳嫌逃逸路線直追至土城區金城路2段249號,當場將吳嫌逮捕,其亦坦承涉案,且供稱搶取而來的手機是為了孝敬母親用,警詢後全案依法移送偵辦。
三、 本案賴員於轄內發生重大刑案後能立即調度警力,迅速在案發4小時內破案,此舉經媒體正面報導,對提升警察形象有正面助益,殊值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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