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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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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警樹刑字第1114401530號函公告,民眾黃○林於111年11月20日在新北市樹林區興仁夜市裡拾得華為手機1台,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發布日期:
111-11-16
發布單位:
樹林分局
新北警樹刑字第1114401530號函公告,民眾黃○林於111年11月20日在新北市樹林區興仁夜市裡拾得華為手機1台,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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