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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警樹刑字第1134350077號函公告,民眾簡○興於113年10月7日在新北市樹林區大安路、潭興街107巷口拾得皮夾1個及新台幣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發布日期:113-10-09
  • 發布單位:樹林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