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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分局114年4月份好人好事事蹟-大有派出所警員黃嘉宏及林冠宇等2員。

  • 發布日期:114-05-14
  • 發布單位:三重分局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大有派出所警員黃嘉宏及林冠宇等2員,114年3月31日擔服18時至20時巡邏勤務,於19時15分接獲民眾陳○○至派出所報案,渠稱雨傘放置於三重區忠孝路○段○號,遭不明人士偷走,需警方處理案。陳等2員先詢問陳女雨傘特徵等,立即受理開立聯單,隨後調閱監視系統,於4月17日通知犯嫌到案說明,並通知陳女至派出所,由陳女確認雨傘無誤後歸還,本案獲民眾陳○○至新北市人民陳情信箱留言感謝。案經該派出所陳報本分局督察組查勤區人員查證屬實,對提升警察形象有正面助益,殊值表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