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6月好人好事-土城派出所警員賴奕廷、劉玟伶
一、本分局土城派出所警員賴奕廷、劉玟伶等2員,於轄內某飯店查處不願付錢的住客,勤務中積極作為,淨化社會治安,符合優良服務事蹟如下: (一)土城派出所警員賴奕廷、劉玟伶(下稱賴等2員) 擔服114年6月15日8至10時巡邏勤務,於9時許接獲勤指中心通報稱於轄內某飯店內有一名女性房客退房時拒絕支付住宿費用,賴等2員獲報後旋即趕赴現場處理。 (二)經查該名住客為陳姓婦人,前一晚獨自入住該飯店,惟於退房時態度消極拒繳費用。警方於現場進行勸導並詢問相關事證時,該婦人情緒激動,言語辱罵執勤員警,態度強硬,拒絕配合調查,妨礙警方依法執行職務。且對員警言語辱罵,阻撓執行職務,涉妨害公務罪。警方依法逮捕,帶返派出所偵訊後,全案依詐欺與妨害公務罪嫌移送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 二、本案警員賴奕廷、劉玟伶等2員勤務中積極作為,符合優良服務事蹟,對提升警察形象具有正面助益,足堪同仁表率,殊值表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