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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警樹刑字第1144343942號公告,民眾於114年1月23日在新北市樹林區三俊街與俊興街口拾得手機(iphone11)1個,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發布日期:114-02-06
  • 發布單位:樹林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