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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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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警樹刑字第1073467173號函公告,民眾蔡○庭於107年2月10日在新北市樹林區博愛街一帶拾獲現金新臺幣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發布日期:
107-03-06
發布單位:
樹林分局
新北警樹刑字第1073467173號函公告,民眾蔡○庭於107年2月10日在新北市樹林區博愛街一帶拾獲現金新臺幣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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