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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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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警樹刑字第1073471267號函公告,民眾張○晏於107年4月2日在新北市樹林區大安路與文化街口拾獲現金新臺幣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發布日期:
107-04-12
發布單位:
樹林分局
新北警樹刑字第
1073471267
號函公告,民眾張○晏於
107
年
4
月
2
日在新北市樹林區大安路與文化街口拾獲現金新臺幣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
6
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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