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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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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警樹刑字第1073472189號函公告,民眾宋○元於107年4月15日在新北市樹林區大安路2號拾獲現金新臺幣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發布日期:
107-04-19
發布單位:
樹林分局
新北警樹刑字第
1073472189
號函公告,民眾宋○元於
107
年
4
月
15
日在新北市樹林區大安路
2
號拾獲現金新臺幣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
6
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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