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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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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警樹刑字第1073472727號函公告,民眾施○玲於107年4月14日在新北市樹林區樹林火車站前拾獲現金新臺幣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發布日期:
107-04-25
發布單位:
樹林分局
新北警樹刑字第
1073472727
號函公告,民眾施○玲於
107
年
4
月
14
日在新北市樹林區樹林火車站前拾獲現金新臺幣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
15
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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