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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警樹刑字第1073472730號函公告,民眾林○蘭於107年3月20日在新北市樹林區四德街與博愛街口拾獲現金新臺幣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發布日期:107-04-26
  • 發布單位:樹林分局

新北警樹刑字第1073472730號函公告,民眾林○蘭於107320日在新北市樹林區四德街與博愛街口拾獲現金新臺幣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