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目錄
關閉目錄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現在位置
:
首頁
>
訊息公告
:::
採用國際海事組織所屬海事安全委員會(MSC)所採納之MSC.88(71)、MSC.118(74)、 MSC.135(76) 、MSC.178(79)、MSC.241(83)決議之船舶安全載運包裝形式之照射過核子燃料、鈽與高放射性廢棄物國際章程及其修正案,增訂「國際輻射核燃料貨物適載證書」,並自即日生效。
發布日期:
108-05-10
發布單位:
板橋分局
TAB標籤效果,如不執行不影響您資料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