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9月25日
發文字號:新北警樹人字第1094430373號
主旨:永昌奉內政部109年9月23日內授警字第1090872758號令核定;調代派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樹林分局分局長,謹遵於109年9月25日到直接篆視事,敬請賜教,以匡不逮。
分局長 陳永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