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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警樹刑字第1114381418號函公告,民眾游○任於111年4月8日在新北市樹林區樹林高中公車站之座位上拾得柔道服1組。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發布日期:111-04-18
  • 發布單位:樹林分局

新北警樹刑字第1114381418號函公告,民眾游○任於111年4月8日在新北市樹林區樹林高中公車站之座位上拾得柔道服1組。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