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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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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李○福於111年5月23日在新北市新莊區新泰路406巷1弄1號前拾得現金若干元。 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發布日期:
111-05-31
發布單位:
樹林分局
民眾李○福於111年5月23日在新北市新莊區新泰路406巷1弄1號前拾得現金若干元。 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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