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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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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警樹刑字第1114403629號函公告,民眾王○雲於111年10月8日在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89號前拾得現金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發布日期:
111-10-17
發布單位:
樹林分局
新北警樹刑字第1114403629號函公告,民眾王○雲於111年10月8日在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89號前拾得現金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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