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警樹刑字第1114398721號函公告,民眾洪○宜於111年9月10日在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2段158號2樓前拾得銀飾手環1個。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