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人劉○權(A121***647)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執行通知單。
受處分人劉○權因送達處所不明,致旨揭執行通知單無法送達,請自公告之日起20日內,攜帶本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本分局偵查隊(連絡電話:02-29211202分機232)領取,逾期未領即發生送達效力。 附件下載 |
公示送達人劉○權(A121***647)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執行通知單。
受處分人劉○權因送達處所不明,致旨揭執行通知單無法送達,請自公告之日起20日內,攜帶本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本分局偵查隊(連絡電話:02-29211202分機232)領取,逾期未領即發生送達效力。 附件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