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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人李○安(F129***445)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裁定。

  • 發布日期:114-04-30
  • 發布單位:永和分局

受處分人李○安因送達處所不明,致旨揭執行通知單無法送達,請自公告之日起20日內,攜帶本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本分局偵查隊(連絡電話:02-29211202分機231)領取,逾期未領即發生送達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