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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民眾誤解所謂「托缽證」為內政部所核發,且誤認為托缽行為之要件宣達。

  • 發布日期:105-06-23
  • 發布單位:永和分局

一、    基於政教分立之憲政體制,並為落實宗教自由與宗教自治原則,任何宗教信仰行為倘未違反相關法令規定,政府向來尊重而不加以干涉,故內政部或各級宗教事務主管機關,並未進行所謂托缽證之認可或發放作業,亦無宗教師身分認證相關業務。
二、    有關托缽行為之內容、資格與應否持有相關證件,均屬宗教自主事務,所謂托缽證亦非法定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