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0條
旨揭修正條文預定自本(109)年12月1日起施行,施行後除「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案件,因肇事責任不明,已送鑑定之案件」外,其餘案件均應於違規行為終了日起2個月內完成舉發程序(製單交郵),舉例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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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0條
旨揭修正條文預定自本(109)年12月1日起施行,施行後除「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案件,因肇事責任不明,已送鑑定之案件」外,其餘案件均應於違規行為終了日起2個月內完成舉發程序(製單交郵),舉例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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