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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犯罪被害人保護週宣導海報

114年犯罪被害人保護週
  • 發布日期:114-10-20
  • 發布單位:婦幼警察隊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第13條 保護服務對象如下:

一、因犯罪行為致死亡者之家屬。

二、因犯罪行為致重傷者及其家屬。

三、因犯罪行爲致性自主權遭受侵害者及其家屬。

四、家庭暴力或人口販運犯罪行為未死亡或受重傷之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

五、兒童或少年爲第1款至第3款以外之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

六、依第54條得申請境外補償金之家屬。

七、其他涉及重大公益或社會矚目案件,並經保護機構指定者。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05-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