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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修正-民法

  • 發布日期:110-02-09
  • 發布單位:汐止分局

一、「民法」部分修正條文(調降成年年齡並修正結(訂)婚年齡) 、「民法總則施行法第三條之一」、「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四條之二」。

二、民法總則施行法第3條之1及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4條之2規定,「民法」部分修正條文(調降成年年齡並修正結(訂)婚年齡)自112年1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