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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院遇情敵 前後任男友衝突挨告

  • 發布日期:110-03-25
  • 發布單位:樹林分局

新北市樹林區一名年約21歲的鄭姓男子,去年12月在樹林某商場見前女友與邱姓男子從電影院走出進電梯,心生不滿便上前毆打,邱男事後隨即報警,警方立即調閱監視器,通知其到案說明,全案依傷害罪送辦,新北地院審理後於民國110年3月16日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簡字第704號刑事判決確定,鄭嫌所犯傷害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警方呼籲民眾遇事應理性,切勿有衝動而傷害他人之行為,一經獲報警方將會積極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