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檢索:
一、 基於政教分立之憲政體制,並為落實宗教自由與宗教自治原則,任何宗教信仰行為倘未違反相關法令規定,政府向來尊重而不加以干涉,故內政部或各級宗教事務主管機關,並未進行所謂托缽證之認可或發放作業,亦無宗教師身分認證相關業務。 二、 有關托缽行為之內容、資格與應否持有相關證件,均屬宗教自主事務,所謂托缽證亦非法定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