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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家庭暴力?對象範圍為何?遇到家暴該怎麼辦?

  • 發布日期:113-01-27
  • 發布單位:婦幼警察隊

(一) 家庭暴力定義

  1. 定義: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
  2. 侵害行為:任何打擾、警告、嘲弄或辱罵他人之言語、動作或製造使人心生畏 怖情境之行為

(二) 家庭成員: 以下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

  1. 配偶或前配偶
  2. 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3. 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三) 遇到家庭暴力該怎麼辦?

  1. 保持鎮定:不要說刺激對方的話,也不要回手,以免火上加油。
  2. 保護自己:尤其是頭、臉、頸、胸、腹等重要身體部位。
  3. 閃避離開:離開現場,到親戚、鄰居、朋友家或到相關的安置機構
  4. 大聲呼救:請家人、鄰居幫忙。
  5. 向警察報案,速打110 報案,保留證物,如驗傷單、被破壞的衣物凶 器等。如 有保護令,應提示警察執行或逮捕加害人。

立刻至醫院驗傷,最好拍照存證。 到醫院驗傷及就醫,並開立驗傷單。(傷害罪告訴時效:6 個月) 保存相關證據向住居所或發生地法院聲請保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