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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校園暴力事件,學校應如何配合警察機關處理?

  • 發布日期:102-04-15
  • 發布單位:少年警察隊

迅速將傷者送醫,安撫學生情緒,並通知警察機關協助處理,避免事態擴大。 注意保全現場跡證,俟警察人員到場處理,不可任意破壞。 加害人如為學生,其暴力行為未至刑法之公訴罪或告訴乃論之罪被害人不願告訴者,警察機關基於尊重學校自主之立場,配合學校處理。 加害人如為外校不良分子,應記明歹徒之容貌、使用之交通工具款式及號碼、逃逸之方向等歹徒相關資訊,俾利警察機關查明滋事歹徒之身分,盡速緝捕。 對外保守機密,不宜宣揚案情,尤以擄人勒贖案件,以免歹徒報復。 學生間毆打事件,協請學校依教育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處理;如涉及刑事案件,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移送少年法院(庭)偵辦;如涉及性侵害事件,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定通報。